又逢毕业季,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们,警惕社保“代缴”“挂靠”的巨大陷阱,不要为了图“方便”,找人找公司“代缴”社保。也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受到损失。
一、社保“代缴”“挂靠”风险多多
1、多花钱,无保障
找公司“代缴”“挂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笔服务费。而且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劳动法也无法保障权益。
2、公司跑路,财产受损
很多公司是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社保。最后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则面临着代缴被骗、财产受损等风险。
3、泄漏个人信息
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4、影响个人征信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二、千言万语化成一句话:社保“代缴”“挂靠”不靠谱,请选择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
自由职业者:社保可以自己缴
自由职业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需“挂靠”“代缴”!
三、相关法律解读:社保“挂靠”、“代缴”、骗保有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相关政策解读:根据《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才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含延长缴费),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