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2月5日公开彭某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彭某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判决书显示,彭某于2018年7月入职爱奇艺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自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7月13日,爱奇艺公司与彭某签订《非京籍员工落户协议》。2019年12月彭某的户籍进京手续由爱奇艺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2月28日彭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彭某工作至2020年3月27日,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7日解除,离职前彭某每月税前工资为28500元+补助500元。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明知其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两个月后即提出辞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判决:彭某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