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
本报讯(通讯员王一军 记者李川)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明军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7月22日通过了《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33条,全面规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协商代表产生、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工资集体协议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这是本市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在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安排,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和部分企业代表分别谈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打算。左明在讲话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加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步伐,经过两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及时通过了《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抓住重点,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途径,保证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为形成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妇联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