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本周开始,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2020年的社保费无法扣缴,除了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外,还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职工“四险”从2020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拷取参保数据及企业端,或者从社保经办网厅下载参保数据及企业端。企业端中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必须按照个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非缴费基数)如实填写。
只有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直接申报2020年度“四险”缴费基数(无需在柜台申报),同时按照缴费基数申报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留档保存备查,以便稽核、税务部门核查。网厅申报后须检查缴费基数申报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注意反馈信息。
有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上传单位及个人相关数据,上传之后携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材料到经办窗口进行申报。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停止办理增减变更、信息维护、转移接续、缴费核定等业务。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用人单位要按照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工资,并标出单位“驻外”人员,且将参保人员个人联系电话输入准确,填写《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在客户端中自动生成,需单位自行打印)。以上各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单位应于本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2个工作日后,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更手续,核定“四险”保险费金额,并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缴费基数补差为负数的单位补差数据对应月份已实缴的,将补差金额直接退至待转金;如补差数据对应月份有欠费的,待该月费用实缴到账后,再将补差金额退至待转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待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到经办窗口进行失业保险立户登记。
待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各人力资源公司将外省市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不在西安市的外省市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进行认真核查清理以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参保数据盘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务必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若信息有误,待基数申报结束后到经办窗口进行修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市本级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参保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