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一名今年从南京某理工类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应届生小江(化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爆料称,自己今年6月依规向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申请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却在7月被驳回了。官方给小江的答复是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身份不符合申请标准。
同一天,针对近期社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歧视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时明确指出,“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已明确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落户机会。”
小江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自己6月申请上述“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时,在当地人社局发布的文件中看到“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在补贴对象内,并将这一消息通知同学一起提交了申请,然而当申请被拒绝之后却发现,当地人社局发布的最新文件却将“非全日制研究生”从补贴对象中删除了。
小江向澎湃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今年6月“智慧人社”栏目发布的文件截图显示,补贴申请者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过,澎湃新闻记者依照爆料人小江的指引,登录南京市政府推出的公共服务软件“我的南京”中“智慧人社”栏目查询发现,在南京市人社局发布文件的《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内,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属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小江的确无法申请。那么,是小江申请之后文件又做了更新吗?
4日,澎湃新闻记者拨通了南京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官方电话。该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人社部门在今年早些时候的确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了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并一度在人社部门此前公布的一份文件中注明,然而不久后将非全研究生纳入的这一条被财政部门驳回了,此前申请的非全研究生因此都无法享受这一补助了。
这名值班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南京市人社局已经将新的方案再次上报相关部门,如果明年出台的文件按照人社部门的建议将非全研究生纳入住房租赁补助申请对象,那么今后的非全研究生就能够申请。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市人社局在今年4月曾公布了文件《南京出台十项措施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这份被简称为“南京人才就业创业十条”的文件表示在10个方面,提出具有创新突破的政策举措,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
其中第一条就是“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文件的第二条是“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南京市政府网站上,江宁区人社区今年5月又公布了一份文件《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办事指南》。其中,在办理业务“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一项中,明确规定,办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作为非全研究生的小江是可以申请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
今年2月,教育部就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