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长沙境约主题养生馆SPA组的杨女士,因当月业绩未达公司制定标准,被惩罚生吃朝天椒及苦瓜,就在连吃四根朝天椒后,杨女士胃部出现不适,并当场晕倒,送医诊断为“浅表性胃炎”。据杨女士提供的手机视频显示,当天全组有近十名员工都接受了这样的惩罚。(10月20日据《新京报》)
未完成公司制定的业绩就要被罚生吃朝天椒,更讽刺的还在于,制定这样奇葩规定的企业竟然还是一个“主题养生馆”,在些不禁想要问一下该公司的负责人,你们的企业规定对待自己的员工竟然如此“不养生”,如何让顾客信赖你们所提供的养生服务?其实,在堪称奇葩的公司规定之外,实际上也充分暴露出了该企业所追求的一种畸形价值观——一味地追求企业经营利润,而无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试问,这样的公司岂有不凉之理?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例如,去年贵州遵义一装修企业被员工举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变相体罚,甚至逼业绩差的员工喝马桶水、吃虫子、抽皮带,事件曝光后,遵义警方及时介入,将该企业3名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此外,还有企业因为员工未完成年底业绩,组织企业女员工在街头跪地爬行,甚至美其名曰“企业文化”,事实上这样无视劳动者人格尊严、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吸引眼球的丑陋规定分明就是对“文化”的侮辱,不仅是对文化的背离,更加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既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企业用工行为及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为什么变相体罚员工的事件依然见诸报道,类似的事件依旧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在于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部分地方执法部门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比如在这次事件中,该企业负责人仅仅以一句“存在疏忽”就搪塞过去了,而没有认识到在生吃辣椒这一惩罚措施对员工生命健康权的侵犯,以及接下来所需面临的法律风险。回溯以往的案例也不难发现,涉事企业也仅仅是被勒令停业整顿或相关负责人被批评教育,像遵义警方那样直接把相关责任人进行治安拘留处罚的还在少数。
“人间正道你不走,地狱无门偏要行。”一个无视员工生命健康权的公司,一味地追求经营利润增加,不去想着如何在企业经营、服务和员工培训、市场拓展上多下工夫,不去琢磨如何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员工的工作水平和效率,仅依赖于变相体罚的负向激励,在员工业绩上不断加码,这样的公司该凉凉了。
文/任凯(河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