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介绍,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是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等这些字样,也不能使用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与国家的职业资格相混淆。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也承担了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可以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考试和鉴定费用。但是,不能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办文件的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收费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