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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7月1日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日期:2020-06-28     浏览:241    评论:0    
核心提示:6月27日,都市新闻记者从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获悉,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依据: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

6月27日,都市新闻记者从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获悉,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

调整依据: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元,月平均工资为6009.4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及职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4807.53元)的,以4807.53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月缴费基数为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即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04.32元;3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64.41元。

温馨提示: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文件精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从2020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停止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恢复原有正常缴费标准。

银行代扣代缴。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请于2020年7月16日前按新缴费标准足额预存2020年7月份的医疗保险费用,以便银行统一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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