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超额
财政部公告曝光了潜伏于水下的农信社、城商行的薪酬问题。被点名的郑州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长沙银行等,被检查出的一个共同问题是高管薪酬限薪规定执行不到位。
2009年4月,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同时指出,在本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但一些银行2008年的高管薪酬增速超过20%,要让这些已落入口袋的薪酬重新交出来并不容易。财政部称,一些银行已经整改,但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至今仍未整改。
该行2008年年报显示,2008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人数共12人,年度报酬总额795万元。200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人数共10人,年度报酬总额527万元。
不过,呼和浩特市商行一人士对此解释,该行2008年的薪酬在财政部限薪令下发之前就已发放,最高的也不过100多万元,不合要求的主要是增速超标。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需要退回一部分薪酬,但因为此前发放的薪酬都已缴税,多交的这部分税款如何解决还在咨询相关机构,耽误了整改,目前正在加紧处理中。
一位股份制银行高管表示,目前该行的薪酬方案会报备银监部门,具体的薪酬数额则报当地的金融办审核。不过很明显,限薪令直接触犯高管利益,因此执行起来争议不小。
财政部同时警示,被查金融企业普遍存在以各种费用报销的名义发放职工补贴,甚至私设“小金库”中饱私囊。例如长沙银行部分事项会计核算不实,主要是费用不实2281万元,其中,虚列支出发放职工补贴1732.2万元,私设“小金库”20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