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建章(携程创始人、网易研究局专栏作家)、黄文政(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网易研究局专栏作家)
6月10日界面新闻报道:近日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对夫妻因此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番禺区卫健局决定对夫妻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32万元。目前,夫妻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当事人王芳(化名)称,现在一家七口人的生活都依靠丈夫刘平(化名)一个人工资维持,家中老人罹患癌症,第二个孩子因无钱缴纳学费仍无法去上幼儿园,3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已将他们家的生活逼上绝境。
梁建章
事实上,全国各地向“超生”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有很多,仅仅是广州市番禺区卫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案件,在2019年就至少有74起,这些案件均获得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原国家计生委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我们认为,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孩子是民族的未来,给孩子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是现代政府的基本义务。虽然多出生的孩子会占用更多公共资源,但成年后也会创造更多的公共资源。人在工作前是负担,但工作后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进入老年后才又成为负担。总的来说,人对社会的贡献要大于其带来的负担,这也是人口越来越多,但人类却不断进步的根本原因。如果因为多出生的孩子占用更多公共资源需要父母来补偿,那在孩子长大并参加工作后,政府应该补偿这些父母,因为这些父母给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公共资源的创造者。但问题是,政府的补偿计划在哪里?
其次,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稳定低生育率,但自1991年以来,中国生育率一直低于更替水平,至今已将近30年。中国现在孩子占人口的比例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也远低于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水平。过去的中国能够让所有父母自主生育孩子,全世界的几乎所有国家也都能做得到,没有理由认为更加富强的中国现在反而不行。
再次,在家庭养老下,父母是养育孩子的付出者,也是将来享受孩子赡养的受益者;但在社会养老下,父母仅是养育孩子的付出者,孩子将来支撑的却是整个养老体系,受益者是全社会。因此对多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既违背经济规律,也违反道义原则,因为多生的父母以自己的付出给社会贡献了更多的养老体系的支撑者,但却因此受到惩罚。
现代社会中,养育孩子非常艰辛。在少子化的今天,养育多个孩子的家庭实际上是以自己的付出给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做更大的贡献。对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在把家庭本来可以真正用于抚养孩子的财力强制性地转移用作他途,完全有悖于“社会抚养费”语义上的意涵。现在社会普遍感觉“生孩子难”、“养孩子难”,而以补偿“超生”孩子所占用的公共资源为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并未让民众感知到有多少真的投入到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之中。从以往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社会抚养费有相当一部分是用来抚养计生干部。
真正合理的社会抚养费应该是政府对多子家庭的补助,而不是对他们的罚款。从根本上来说,多出生小孩未来所贡献的税收,将远远远大于其所占用的教育资源,并且会被用来抚养整个社会的老人。如果有人担心这种奖励会让父母只注重生育数量而忽视质量,那么也可以把社会抚养费的奖励与小孩未来的贡献挂钩,例如可以把小孩纳税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抚养费转移给自己父母养老,这样抚养出众多高收入孩子的父母,就会获得较高的养老收入。
从目前中国人口形势来看,也不应该处罚生育三胎的夫妻。虽然中国在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由于育龄妇女人数持续减少等原因,除非生育率大幅提升至更替水平以上,长期来看出生人口乃至总人口将呈指数衰减,这将严重威胁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如果没有人生育三个孩子,中国今天的低生育率和老龄化问题会更加严重。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取消生育限制,但在低生育率危机迫在眉睫的形势下,人口政策改革的大趋势是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在这种情况下,处罚生育三胎的夫妻,是与人口政策改革的大趋势背道而驰的。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也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对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
我们认为,对多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完全颠倒了正常社会该有的养育观念,让人们觉得多生孩子是自私自利,是占了国家的便宜。但实际上,多生孩子是利他行为,是利国利民,这在社会化养老的时代,特别是极低生育率的今天更是如此。我们建议尽快全面放开并大力鼓励生育,不仅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应该通过税负减免和现金补助来扶助像刘平这样的多孩家庭。在政策转变之前,地方卫健委在执法时,也需要兼顾人口形势和家庭发展,不能把多孩家庭逼上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