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初衷是为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房的能力。昨日,清华产业转型顾问委员会主席黄奇帆撰文谈及疫情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制造业的影响时提出,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他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针对上述观点,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就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讨论。
新京报:黄奇帆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你是否认同黄奇帆的观点?
贾康:
我对黄奇帆同志提出的解决方案看后,感觉这是提出的思路加可选措施的一个建议书,按我们习惯的说法,就是带有“最小一揽子”式特征的配套设计,而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是配套中涉及的多个事项中的一个作为可选项的建议,并不是说他只有这一个建议。
总体看,我还是比较认同他提出的思路和这种最小一揽子配套措施的,但我觉得这套想法里面能再增加一些内容就更好了,比如他提到了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制度,提到了与五险一金形成一定呼应作用的企业年金制度(这是养老的第二支柱),但他没有涉及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全社会统筹”改革,我是力主要尽快推行这项改革的。
如果有关部门要进行改革决策,还是首先要回到黄奇帆同志的大思路上去,毕竟他提出的是一个配套框架,虽然其中有一些改革事项是公众特别关注而较敏感的,但首先还是应该从尽可能形成高水平全面配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其实中央决策层早已意识到全面改革才是出路,如果仅一项一项来斟酌,很容易陷入零敲碎打左右为难。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公积金对解决普通职工住房问题的作用?是否为鸡肋?
贾康:
目前来看,公积金制度还是有些心理安慰和预期的辅助作用的,但实际作用并不太大,很多低端收入者远远达不到受益的临界点,中端收入者到了真正要买房的时候,得到的公积金贷款的支持,也可在很大程度上由商业性消费住房按揭贷款加上政策性支持条款来替代。
现在中心城市区域房价一般已相当高,所以这些年各地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大都没有帮助到付不起首付的底层人士购房;对于勉强付得起首付的中层人士,公积金贷款能支持一些,但支持力度还是显得有些薄弱;对于特别有钱的人,他们可能也不在乎公积金的因素了,所以对他们买高端好房子帮助也不显著。
新京报:如果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那么普通民众的住房贷款问题是否有其他手段缓解?
贾康:
黄奇帆也专门提到,按揭贷款是最有效的支持。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目前,1-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2.75%;6-2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25%,而如果使用商业贷款,首套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4.9%)上涨10%,也就是约5.39%,所以公积金贷款还是体现了利率优惠的。
但这完全可以在用商业贷款的时候,由政府安排对第1套(或者未来条件具备时扩大到第2套)住房,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目前来看,用商业性贷款再配上必要的政策扶持,完全可以覆盖公积金的基本功能,这个说法大体是站得住的。
因此,若能将公积金的功能用商业性的按揭加上必要的政策扶持来替代的话,对降低企业负担会起到合乎意愿的作用。
新京报:不少小微企业其实是没有严格执行这个制度的,大中企业才有,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提高了企业的吸引力?
贾康:
从企业管理的“资方“角度来说,住房公积金肯定是一个负担,一定是增加成本费用的,但如果企业有实力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确又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更有吸引力。如从全局看,那么这一点意味着取消这个制度,更有利于广大小微企业更加具有加入市场竞争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