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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工资如何发?假期如何补?人社部等印发指导意见

   日期:2020-02-14     浏览:236    评论:0    
核心提示:问:疫情防控期工资如何发?假期如何补?答:看以下人社部等印发的指导意见人才报/民生网讯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2月7日,人社部等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

问:疫情防控期工资如何发?假期如何补?

答:看以下人社部等印发的指导意见

人才报/民生网讯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2月7日,人社部等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意见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意见指出,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意见明确,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提供在线免费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各方统筹力量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做好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典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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