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局下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面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通知》,提出12条具体措施,从减少人员聚焦、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调整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其中明确,长期用药患者可适量多开药,减少就医次数,而患者因病情需要到经卫生部门备案设置发热门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持社保卡实时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平时看病,各地普遍实行医保定点制,有利于患者有序流动,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掌握诊疗信息,避免有人故意到几家医院多次开药。但在疫情期间,这种限制就会存在明显的负面效果,患者为了报销,就可能选择离居住地较远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这样就增加了感染和传播疾病的风险。
在疫情非常时期,打破平时的条条框框,鼓励就近就医,对于疫情防控有利。同时,对于明确诊断并需长期用药的患者,在保障用药安全前提下,给予医生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开药量的权限,也可以减少患者就医次数,进而减少人员流动,同样有利于疫情防控。
不仅如此,在医保福利与医保费用监管等方面,也有必要临时作出政策调整。比如,在平时,医保费用监管主要工作是做好对套保、过度诊疗等行为的监管,但在疫情期间,患者对医院避之不及,医疗机构也希望民众尽量不要来医院。这样一来,一些本该住院的患者,就选择了门诊,连门诊次数也可能被尽量压缩,套保、过度诊疗因此就会变成诊疗不足,患者也没有充分享受到福利,在此期间,医保费用的约束力度就应放松一些,让更多需要住院但选择了门诊的患者,享受到住院报销的待遇。
非常时期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非常手段,北京在疫情期间推出这些针对性医保政策,是务实之举,不仅值得推广,还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细化政策。疫情期间,患者的就医习惯、医生的诊疗和用药模式等,都与平时存在很大不同,有必要针对这类特殊时期研究制定独有的医疗保障政策,使之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