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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创夫妻共同育儿假 相关人士:非硬性规定

   日期:2019-10-09     浏览:212    评论:0    
核心提示: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8日下午,红星新闻

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月8日下午,红星新闻专访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周文盈,就夫妻“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过程进行了了解。

红星新闻:夫妻“共同育儿假”规定入法,是基于什么背景?

周文盈: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在第三方面“保障措施”的第(一)条“加强政策支持”里,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说明国家对婴幼儿的教育是非常注重的。

红星新闻:推出夫妻“共同育儿假”的宗旨是什么?

周文盈:家庭里,妇女还是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劳动。特别是在育儿方面,女同志比男同志付出得更多。按宁夏之前的规定,女职工的配偶在女性产假期间依法享有25天护理假。这次新条例又为夫妻双方增加了10天共同育儿假,旨在倡导“男女平等”,倡导男女双方共同育儿的先进家庭理念,培养良好的家庭风尚,提升家庭幸福感。

红星新闻:“0至3周岁”和“十天”的规定,分别出于怎样的考量?

周文盈:0至3周岁,是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而且0至3周岁也是孩子成长非常关键的时期。十天,我们也是反复推敲。太短,它的意义体现不出来;太长,难以落实。

红星新闻:《条例》中,夫妻“共同育儿假”只是一种鼓励,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周文盈:不是硬性规定,是倡导性、鼓励性的条款。主要在于倡导共同育儿的先进理念。我们先把这种观念输送给社会,在理念上先慢慢倡导起来,最后会落地生根的。 

红星新闻:也有网友担心,夫妻“共同育儿假”,可能难以落到实处。

周文盈:我们也有一定的顾虑。但我觉得,先去尝试。没有尝试,则没有希望。今年5至6月,我们在立法调研中,听到部分企业及卫生、教育机构的代表,提出了执行的困难。他们不是特别赞成,因为涉及经济成本。现在的“十天”,很多企业也是实行不了的。比如有同志提出:在医院里,都是年轻的护士,又是“二胎”,如果都集中在这段时间生育,就调不开班了。也不能休十天,就把她的工资扣了,这也是不可能的,违反劳动法。

但是绝大多数是赞成的。有条件的地方,我们先去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还要采取一些具体的办法,是什么办法,我还不好说。争取落到实处,而不是口号式的东西。 

红星新闻:如果推行过程中受阻,会放弃还是会继续?

周文盈:我们会继续推的。

红星新闻:有没有可能全国推广?

周文盈:我希望能在全国推广,对我们妇女权益的维护是非常好的举措。我看到网上不少留言,都希望能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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