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千万富翁“骗低保”
折射社会救助制度立法滞后
北京一千万富翁领低保,长达8年,领取数额高达10万元,竟无人知晓,直到被他同母异父的弟弟举报才“东窗事发”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峰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发自北京
北京一千万富翁领低保,长达8年,领取数额高达10万元,竟无人知晓,直到被他同母异父的弟弟举报才“东窗事发”。
当初,千万富翁究竟是如何通过了审查,而获得了领取低保金的权利?
有关部门对此解释说,当初申请材料“都合格”,如今看来是瞒报、漏报了。
在业内人士看来,有关部门的这种解释,恰恰是低保金发放漏洞凸显的最好注脚,即缺乏对低保户“家庭经济的调查”。
千万富翁领了8年低保金
今年1月20日,北京市宣武区广内街道社会保障所告诉举报人陈冬亮:“经调查陈五喜房产、汽车等情况与所举报的内容相同,陈五喜一家三口低保款、物2010年不再发放。”
2009年10月30日,陈冬亮向北京市宣武区民政局和广内街道办事处举报同父异母的哥哥陈五喜骗取国家低保金。用广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九筠的话说,“这事儿全国都知道了”。
“这事儿”的确在全国都实属罕见。退休工人陈五喜早些年投资房地产,挣下千万元资产,在北京拥有多套房产,出入开着别克轿车,他的妻子钟素明“戴着从香港买的大钻戒,拎的香包就值十几万元”。
但他们却是领了8年低保金的低保户。
2008年10月21日,陈冬亮刑满出狱后,借住在朋友的老房子里,没有任何收入,每月领取最低标准的低保金410元。
陈冬亮说,陈五喜一家每月领取的低保金要远远高过410元,8年来他们一家领取了不下10万元,还不包括各种慰问物品。
2002年,陈五喜一家申请后进入了低保金发放名单,宣武区民政局正在进行的调查显示,从2006年3月至2009年年底,陈五喜领了低保金5万多元。
陈冬亮认为陈五喜根本就不符合低保金发放标准。陈五喜是原北京市门头沟区医药化工材料厂退休工人,妻子钟素明是首钢工人,均有收入来源。
而且,在出狱后,陈冬亮去找他的两个亲人———陈五喜及他的姐姐———商量自己以后的生存问题,陈五喜张口就说给他100万元。
陈冬亮没想到陈五喜会如此“爽快”,在他眼中,这个同母异父的哥哥向来对钱看得很重。
事实的确如此,陈五喜的妻子钟素明在一次赌博中与别人发生争执,将人踢成残疾,“两口子躲了一年多都没想花点钱去安慰安慰人家,把事儿结了”,结果去年7月,钟素明被判刑8个月。
当初,陈冬亮出事后一二审请了3名律师,终审结束后看“没起作用”,陈五喜找到这3名律师,生生把他们的代理费要了回来。
接到举报后,广内街道办事处很快停发了陈五喜一家的低保金,广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九筠告诉记者,只要低保户被人举报,街道办事处就将立刻停止被举报人低保金的发放,“而且单单已被证实的陈五喜家有汽车这一条,就超出了发放低保金的标准”。
宣武区民政局的调查也正在进行之中,民政局一名直接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说陈冬亮的举报基本属实,这名工作人员说陈五喜当初的申请材料“都合格,但现在看肯定是瞒报漏报了”。
就是这样的瞒报漏报顺利通过了8年前的批准审查,以及此后每半年一次的复查。
凸显低保发放漏洞
据了解,在北京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城市居民低保金申请需要经过“三道关”。申请者首先要到其家庭所在的居委会填交申请表,还要提交一系列身份证明,其中,最重要的是申请者的收入证明。
陈五喜和妻子钟素明都是原国企职工,因此,他们需要向居委会提交企业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或者领取退休费证明。
《法治周末》记者曾前往陈五喜所在的槐柏树居委会调查,但其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向外人透露低保户情况。
第二道关,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邮寄信函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从街道办事处这关通过的申请材料最后被上报到区、县民政局。
由于事件正在调查中,很难确定陈五喜成功申领低保金漏洞出在哪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6月19日,北京市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是在就业年龄段内又有劳动能力,必须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介绍两次工作,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暂不享受城市抵保待遇及生活补助。
陈五喜申领低保金也是在这一年,这一年他40岁出头,陈五喜的妻子钟素明更是小他十几岁。按道理,两人正处于就业年龄。
“在我国2200万左右的城市低保对象中,实际上70%左右是失业人员,而有劳动能力的要占到总数的50%左右。因此,自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对这项制度‘养懒汉’的担心就很强烈。”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说。
此外,我国大量存在的贫困家庭又使得低保制度耗费了大量人力。因为低保制度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调查,在受助者享受低保金期间,还要对其进行追踪调查,以确认其在此期间没有因为其他途径获得收入。
从中国的实践看,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巧妙地利用了遍布在中国城市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8万多个居委会,动员起至少30至50万人的调查审核队伍,所以只花费了极少的人工成本就使一个庞大的“低保机器”运转起来。
在城市社区中,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几乎“零距离”接触,这对他们掌握必要信息非常有利。“但与此同时,这种‘零距离’接触也导致了两个对居委会干部不利的因素,一个是优亲厚友,一个是身家性命受到威胁。”唐钧说。
唐钧认为,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是被看好的,其做法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所取得的成就也得到了国际国内专家的一致好评。
“但低保政策的优点和缺陷是同时并存的:有家庭经济调查,才有社会救助制度,取消了这项前置条件,社会救助就不成其为社会救助,而变成社会福利或社会津贴制度了。”唐钧说。
宣武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是陈冬亮的举报才让他们8年来首次发现陈五喜骗保,“低保金是国家的救济金,就好比同样是抢钱,抢路边人的钱跟抢银行是一样吗?”
呼唤社会救助法出台
山东省巨野县某镇镇长陈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目前农村低保发放存在的问题较多,但主要是农村低保发放不公。
部分村干部搞“人情保,关系保”,造成了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而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不到低保救助。
以外,还存在村级干部贪污、挪用低保款的情况,更有甚者一些乡镇干部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低保工作之便,采取虚报、瞒报等方式将低保款据为己有。
从表面上看,低保发放有政策依据,有制度,有措施。但真正出现问题的乡村,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多,监督检查的少,出现了贪污、挪用违法结果的发生。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出台一部法律,堵住这些漏洞。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曾表示,低保家庭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申请低保家庭资格必须填报家庭收入情况,然后要再去核查。现在民政部门在进行社会救助时,缺乏相应的收集有关居民家庭收入情况数据的权力。
刘喜堂表示,《社会救助法(草案)》中对低保家庭申报财产的监督监察会有所加强。对骗保现象能有所约束和惩处。目前对骗保的惩处力度规定不是特别清晰,“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一旦发现骗保,民政部门只能终止其低保家庭资格。
有专家指出,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虽已初步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但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尚未形成。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