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签字。实习生 陈婉婷 摄
被告人听取判决结果。实习生 陈婉婷 摄
据介绍,三名被告人均是女性,都是大学文化,其中,1984年生的刘某某案发前是北京蓝海云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良勖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赵某是上述教育公司员工。三人被控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7年10月被拘留,后被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北京蓝海云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系从事外籍教师中介服务的公司,两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均为北京市朝阳区通用国际A座,两公司股东及员工均相同,被告人刘某某为蓝海云端公司监事,创业公司副总经理,具体从事两公司的经营,刘某和赵某具体负责外教招聘管理工作。
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3名被告人伙同外籍人员海某(化名,另案处理)组织有意来我国从事外教劳务工作的塞尔维亚籍人员薄某(化名)、乌克兰籍人员安某(化名)等人,以虚构的入境事由骗取短期学习签证、或者商贸签证的方式进入我国大陆境内,并将上述外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到北京市多家幼儿园非法务工,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外教没有合法入境手续,非法组织多名外教入境,并介绍外教非法从事劳务,行为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客观特征,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系主犯,刘某和赵某二人系从犯。综合三人行为分别判决三人有期徒刑2年、1年9个月、1年6个月并处罚金。
刘某某等人不服上诉。上诉中,主犯刘某某不认罪,其表示涉案外国人护照和签证是真实的,且是外国人自行办理的。其审批行为是公司工作内容,在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定罪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其犯罪,涉案外教等三人未被认定为偷渡,其没有见过涉案外教。辩护人表示刘某某是单位行为,不构成犯罪。幼儿园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还有法定代表人未明确责任,有人未到案。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罪名系关于妨害国境管理的犯罪,侵犯的个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拉拢介绍等方式帮助外籍人员以虚构的入境事由入境,虽然外国人入境采取的学习签证、商务签证形式为真,尚未发现造假情况,但其入境事由是我国政府是否批准其入境的重要方面,根据在案证据,三人行为和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国境的管理秩序,应当认定为犯罪。本罪属于自然人犯罪,个人进行策划组织的行为,让涉案外国人在华非法务工,特别是从事幼儿教育。应当对三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罪名合适。
北京市三中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