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今年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江西省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根据规定,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
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