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直指湾区痛点,使得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海欧对媒体表示,也有助于吸引企业落户粤港澳大湾区,同心协力促进湾区发展。
明确个税优惠标准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人才是城市发展的关键,而税收则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称,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通知,是对3月份政策的具体回应。《通知》明确,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在大湾区缴纳的个税已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同时,《通知》提到,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及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范围,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创造价值,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比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等等。具体由各市制定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前的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进一步扩围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步废止。
解决人才流通痛点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由此进入崭新阶段。作为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要求建设人才高地。
事实上,制约三地互联互通的人才壁垒正逐渐被打破。上个月深圳副市长王立新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对海内外的人才进行15%所得税的优惠,由地方政府代符合规定的人才来补齐税收。
而在更早之前,自2013年起,珠海横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就按照内地与香港的个税差额,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其背后的现实是内地与港澳的个税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内地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而香港则为15%或17%。
对标国际湾区,科技创新是大湾区的重要发展方向,科技创新则需要大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来支撑。包含港澳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承载地,而它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湾区内部人才流动难题以及吸引境外人才问题。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个税差异。
棋落关键处,方能抢得制胜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耀曾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的核心以前是资本,现在正转变为人才。”此次个税优惠政策的推出以及范围的扩大,可以说从根本上解决了湾区内人才流通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