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20日),国家医保局的最新回应来了。据央视新闻移动网消息,国家医保局表示,文件中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庞大,若也同步较快取消,在门诊统筹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将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但未来个人账户逐渐淡出,向门诊统筹方向转移是大趋势。
多地已取消新农合个人账户
此前,我国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
直到2016年,《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给予2~3年的过渡期。
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而我国职工医保一般分成两个账户,即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正如国家医保局所言,此次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并不是指取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而是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
实际上,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为何要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国家医保局近期表示,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且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此外,还易诱发滥用。
国家医保局也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
国家医保局指出,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逐渐向门诊统筹方向迈进
为何此次没有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
朱铭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首先,相比于新农合的个人账户金额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运行到今天,结存金额非常大,占整个基本医保基金的1/3。统账结合下的分工是,门诊和小病用个人账户,大病住院用统筹基金。目前很多地方的门诊看病还是完全依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果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立刻取消,在无法很快建立门诊统筹制度的情况下,将带来一些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存23233.74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7144.42亿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改革将停滞。近期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中也要求,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文件,由国家医保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在朱铭来看来,未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是一个必然趋势。个人账户的弊端在于没有风险分散机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把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一定比例划到个人账户。
“工资收入高的人个人账户提取比例高,在门诊看病支付能力强。而工资收入低的人,个人账户累积少,甚至没有个人账户,这就涉及到公平问题。而未来社会医疗保险实际上是要实现一个横向的公平,这就需要个人账户逐渐淡出,向门诊统筹的大方向迈进。”朱铭来说。
朱铭来认为,建立门诊统筹制度的过程中,如果短期内保留个人账户,可以先逐渐降低划到个人账户的基金比例。
与此同时,对于大量沉淀在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朱铭来表示,一定要有合理的管理,未来的改革方案也应当有进一步的明确。
他认为,个人账户可以作为补充性保险的来源,购买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成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也是可以探索的。”朱铭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