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
记者在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的“地板工资”没有考虑到工人的社会发展、社会成长需要。受访专家建议,将工人的“社会成本”计入工资标准。(《瞭望》6月21日)
在富士康事件后,“地板工资”成了一个新名词,它是指一些企业近年来规模、效益逐年递增,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还和10年前差不多,这些企业大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农民工发薪水。在受访专家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在制订最低工资标准时,打破现有的过于偏重企业经济成本核算、忽视员工社会成长成本的现状,让工人能通过工资获得在社会上发展、成长的合理成本。
依笔者之见,忽略“社会成本”,揭开了中国工人低工资的一大秘密。政治经济学中的常识早就告诉我们: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发展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也就是说,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必须考虑“维持、发展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素。让机器正常运转尚且需要消耗能源,还必须经常保养、维修;人不是机器,人不仅需要消费生活资料,还应该实现“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几乎都将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当然工资标准”——曾几何时,这种低劳动力成本还被某些经济学家称为“后发优势”。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工人的低工资已维持了相当长时间。不过实践证明,这并不是一个可持续的模式,近年来屡屡出现局部性用工荒,今年以来更始有多个地方的工人要求加薪,这些都在提醒用工企业,中国的劳动力不可能再一直廉价下去。经济学家们也开始反思,所谓的“后发优势”不过是一种“低人权优势”。而年轻一代的中国工人,更不甘心重复父辈的悲剧,开始以各种方式向低工资现象“说不”。
多少钱才能维持一个工人最基本的生活,包括租房、吃饭、治病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做过一个调查,测算下来的结果是,在深圳最起码需要1200元。“这1200元就是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没有包括抚育后代、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支出,离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的标准还差很多呢。”而从下个月起,深圳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才将上调到1100元。显然,一些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无法维持一个工人最基本的生活,更不用说考虑工人的社会发展、社会成长需要了。
1959年7月24日,赫鲁晓夫和尼克松展开“厨房辩论”。辩论开始是他们停步在样板住宅的光洁漂亮、设备新颖的厨房的时候,尼克松说这是一所典型的美国住宅,几乎任何美国工人都能住得起这样的或类似的房屋,赫鲁晓夫昂起头来表示蔑视。但事实最终证明,尼克松是正确的,今天的美国工人,基本上都住上了这样的房子(尽管也有很多贷款要还)。
高工资并不必然保证劳动者能活得有尊严,但是合理的工资是劳动者生活尊严的一个基础。只有“地板工资”根本谈不上尊严,更不用说工人的社会发展、社会成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