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经济参考报》记者1月12日从《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获悉的内容。
当天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学会2018年度重点课题显示,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三层次)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第二支柱包含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目前已经开始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指出,第三支柱养老金通常采用个人自愿参加、基金完全积累并通过市场化投资保值增值。不仅能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能促进资本市场完善和发展。
早在2018年2月6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2018年4月,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养老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红表示,税收递延试点成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契机。虽然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的阶段,但是关于第三支柱的关键问题,比如覆盖范围、财税政策、平台建设、产品供给和运营监管等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我国应当从促进养老保障可持续的战略高度推进第三支柱的建立与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和出台有关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课题组建议,为保证2019年5月第三支柱按时顺利出台,中央应高度重视制度顶层设计。第三支柱推出后,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展情况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逐步完善。
“2019年5月1日,我们期待试点转常规如期启动,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账户制也将是必然选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