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HR小伙伴面试时都听到过这样的话:“每个月的社保费这么多,我能不能不交啊?你不放心,我可以签一份自愿协议。"
这时候如果公司很想录用这个员工的话,HR就会感到很为难。但是小薪想要告诉各位,作为一个专业的HR,如果入职时员工提出不愿缴纳社保,请严辞拒绝;碰上强硬的,最好不录用。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也就是说,社保是法律规定应该缴纳的费用,所有带有强制性的个人协议,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等,均是无效的。
这里有一个案例:
2011 年8月中旬,徐某与一外省药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成都某知名药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徐某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随后,公司与徐某又签订《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内容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三、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2013年8月,徐某申请仲裁。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药业公司支付徐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32450元,经济补偿金14750元,补缴相关期间社会保险费等。
案例中可以看出,以个人承诺放弃社保、补偿等来维系相关劳动关系,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是行不通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1 无论员工交不交,企业都要把社保补齐
现实中也会有员工申诉失败,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是缴纳社保和经济补偿金没有关系,如果员工向归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进行举报,企业还是需要为其补齐社保缴纳款的。
2 预防员工工伤情形
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员工工伤或者工亡,那么其医疗费用都得由公司支付。举一个极端的例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6396×20=727920(元)
这个情形一旦出现,HR是背不起锅的!
上文已经确立了员工必须缴纳社保这个原则,因此HR需要做的就是用各种方式规避员工不愿缴纳的风险。这里可以从规定和劝说上入手。
1 强制规定缴纳
在面试时,HR就可以把缴纳社保作为录取条件之一,不愿意交的就拒绝,这样也是最为简单全面的规避手段。
已经入职的员工,实在不愿意缴纳,可以改由公司全额支付。这也是一种福利制度,可以增加招聘的吸引力,也可以减少HR算工资时的难度,算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2 劝说员工缴纳
在上述两种方法都行不通的时候,HR就只能通过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去尝试劝说了。
需要说明,这个方法只适用于那些企业想要录用但还没有录用的员工。如果已经录用或者是在劝说不了,就参照第一点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