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化只有一个,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但是却将影响很多人的实际收入,也足以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的命运。
2 企业虚列员工工资,漏缴、少缴社保的普遍现象有望就此终结,很多企业还可能需要补缴。社保基金因此将得以巩固壮大。但是企业效益可能因此下滑甚至很多小微企业将面临生存问题。
3 创业者更难了,劳动者也会有降薪、裁员的担忧。应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一招制“敌”
6月份,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份随即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仅仅是换了一个征收部门,但对于社保来说,却意味着深刻的改变。
税务部门管社保征收,将大大提升社保的征管效率。
过去社保局和地税各自独立,于是便产生了信息的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社保不足额缴纳,成了很多企业运营的潜规则。
一些企业经常会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的真实工资比当地最低标准要高得多。一些企业不是按参保者的实际收入而是以其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缴费基数。
统一由税务部门来征收以后,意味着企业员工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税务一个部门来核查。
税务部门精准地掌握着企业工资发放的真实情况。上面这个空子就从技术上被堵上了。对于企业不实申报的行为,凌厉的处罚手段有了用武之地。
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领域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责任人,还将被列为失信人而承受不能乘坐飞机的限制。
这样改革的好处是什么?
首先是可以壮大社保基金。此前一些省的社保基金已经告急,黑龙江2016年养老基金收不抵支,成为了全国首个养老金结余被花光的省份。辽宁、吉林、青海等七个省份2016年养老金结余均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对于员工而言,实缴社保,意味着社保基数增加,虽然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但企业交的部分更多了,所以个人社保待遇总体是增加的。
对于企业来说,漏缴、少缴、不缴等违法情况被遏制。但是企业经营成本也因此上升,会有多大影响呢,值得来算一下。
对企业影响多大,算一算才知道
对于很多经营良好,制度健全的大企业来说,实缴是理所当然的常态。但是对于很多挣扎在生存线上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实缴就不是常态。不少公司做法是:实际工资10000,却按最低工资基数缴社保。
这中间差别有多大呢,社保费率各地有所不同,拿北京地区为例,2018年北京社会平均工资为8467元。
按最低标准缴费,各项社保费用为社平工资x下限费率x缴费比例%,五险算下来,单位最低缴纳费用合计为1239.59元。个人需缴纳的社保三险费用合计为382.33元。
直接以10000元为缴费基数计算,企业总共需付出的五险费用则是3100元,而加上公积金1200元,企业成本将达14300元。而个人缴纳社保为1020元,扣除税和公积金后,个人实收7457元。
算下来,相比最低基数缴费,每年企业将为万元月薪的1名员工多付出2.2万元以上社保费用。
对于对成本最敏感的中小企业来说,这当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成本。
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的2017《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超过七成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费基数,其中22.9%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
应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很多小微企业很有可能马上会因为政策变化而遭遇危机了。
微博上有一位创业者这样说:“我们公司17年4个人社保总额6万元(公司和个人承担部分之和),今年5个人上社保,核定的总额是12万多!说是根据社保6号文来核定的!我们是小公司,人员变动大,12万的社保,我们这样的企业真的承受不了!能想到的方法只能是降工资,降到最低工资标准!再就是减人,缩小规模,甚至关门了……”
虚报社保基数,漏缴少缴社保是违法行为。但是应该正视企业瞒报现象背后的原因——争议已久的社保费率过高的问题。
高社保费率并不是好事,过高的社保费率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还挤压员工的收入和就业空间,抑制了社会消费。多年来国内一直有社保费率应当下调的呼声。
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来自该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称当前我国企业职工五项社保总费率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9.25%,在列入统计的173个国家地区中列第13位。报告分析,在我国雇用1名工人的费用,在泰国可以雇用1.5名,在菲律宾可以雇用2.5名,在印尼可以雇用3.5名。
和偏高的社保费率相比,减轻企业负担,夯实扩大费基,加强财政补贴力度,才是壮大社保基金的更好做法。小微企业是市场活力的重要组成,应当重视它们的声音,切实减轻它们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