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元绍达 摄)
7月17日,国新办举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吹风会。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2018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务院法制办和原司法部重新组建司法部,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司法部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出台前,为确保立法质量,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司法部在网上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先后两次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行业协会的意见,也广泛听取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对草案反复进行了修改。
二是借用外脑。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吸收采纳了专家提出的许多合理意见。
三是反复沟通协调。重新组建司法部后,根据机构改革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司法部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沟通,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杜亚玲表示,《条例》是首部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系统规范的行政法规,在《条例》审查过程中,司法部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遵循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在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监管中的作用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努力做到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制度管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