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元绍达 摄)
7月17日,国新办举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会上介绍,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张义珍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要求要结合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工作实际,制定一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法规。司法部、人社部起草了《条例》草案,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张义珍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