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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120元 惠及248万人

   日期:2018-07-03     浏览:1268    评论:0    
核心提示: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市2018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市2018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至每月人均近4000元,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

企退人员养老金补发  7月15日“到手”

按照国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进行。

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运行平稳,当年基金收入1945.4亿元、支出1153.7亿元、结余791.7亿元。

调整后人均增长210元左右,与去年基本相当,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近4000元,这也是本市第26次连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针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将惠及248万人。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同时,自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120元,今年9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

张大爷,80岁、缴费年限40年,基本养老金为4900元/月。

单位:元/月

2017年                2018年调整

年底前 定额 与缴费年限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高龄退休 调整 调整后

调整 挂钩 分档 补足 人员增加 总额

4900 45 3×40=120 50 0 70+5 290 5190

今年调整,张大爷每月共增加29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5190元/月。

惠及86.6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增加

2018年,本市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已经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上调95元。

另外,对于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再增加1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10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人均提高到625元,此项待遇调整惠及86.6万城乡居民,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档上调244元

此外,2018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44元。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本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2018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方面,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55元,二级伤残增加330元,三级伤残增加305元,四级伤残增加28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540.1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最新消息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今天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后,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同时,公众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应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文/记者 耿学清

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按绝对额增加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

3元/月×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增加30元/月/人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增加45元/月/人

按养老金水平普遍增加

5270元(含)以上增加40元/月/人

3770元(含)~5270元之间增加50元/月/人

3770元以下增加60元/月/人

增加40元后低于5320元的补足到5320元

增加50元后低于3830元的补足到3830元

保证三类群体调整后不低于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

军转干部

原工商业者

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

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2017年年底前年满)

65至69周岁人员,增加40元/月/人

70至74周岁人员增加50元/月/人

75至79周岁人员增加60元/月/人

80周岁以上人员增加70 元/月/人

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人员增加5元/月/人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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