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在第一创业证券北京的办公室内,曾发生过惊魂一幕,已离职2个月的员工李某冲进公司,刀胁同事勒索6.8万元。最终在大厦安保经理报警后,民警破门而入将李某当场抓获。
5月29日,李某绑架案的一审刑事判决在裁判文书网公布出来,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1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A座八层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会议室内,持菜刀劫持该公司员工黄某并勒索人民币6.80万元,该公司员工通过手机先后向其转款人民币8000元。当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
据被害人黄某陈述,其是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的职员,2017年7月10日13时30分至14时许,单位前台打电话称离职人员李某有事找其。其出去将李某带到了2号会议室,李某随手将会议室的门带上,并问其是否知道他离职的原因。
法庭上列举的劳动合同书等书证证实,李某于2017年5月2日入职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入职仅10天后,同年5月1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黄某表示,自己只知道李某不是主动提出离职的。随即,李某从带的包内掏出1把菜刀,再用椅子将会议室的门堵住,提出要6.80万元,让黄某打电话找钱。并说“我只要把这个东西一亮出来,就是十年。”
大厦物业安保经理在接到有人闹事的电话后报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4时30分许,警察将会议室的门撞开,成功把黄某解救出来,李某也被当场抓获。
案件调查中发现,李某曾有犯罪前科,2014年12月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9月17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指出,李某在会议室内劫持人质,即使在已经知道警察赶到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挟持人质,勒索财物,直至警察强行冲进会议室将其抓获,被告人李某归案的过程不具有自动性,不能认定为自首。据此,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决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