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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改革正式启动 将工资决定权交给企业

   日期:2018-05-28     浏览:5242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为契机,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打破了工资总额的固有管理模式,将国企工资决定权交给企业,职工薪酬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国企工资将有升有降。文件还明确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上海证券报 陈健健

如何更好激活国企员工积极性,如何促进国资保值增值?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就为此命题而设。

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为契机,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打破了工资总额的固有管理模式,将国企工资决定权交给企业,职工薪酬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国企工资将有升有降。文件还明确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作为国家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预计有关部门将会出台股票期权、岗位分红、利润增量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励并约束企业负责人着眼于长期效益。

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本次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联动机制。

《意见》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反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此外,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意见》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意见》明确,“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

        李锦认为,此次改革更加注重劳动生产率这一指标。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预计建筑行业、机械制造业、电信业、“三桶油”这些用工数量大的企业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与此同时,《意见》还对不同类型的国企分类确定了工资效益的联动指标,包括充分竞争行业、关系国家安全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商业二类)、公益类、金融和文化类国企等。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通过改革,国资委将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等,工资总额则为核准制管理。

此外,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也要进一步深化,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改革的方向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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