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9月起提公积金不用购房合同和发票

   日期:2017-08-10     浏览:1095    评论:0    
核心提示:从下月起,北京提取公积金取消了以往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9月起,北京公积金业务流程上实现一次性办结。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

从下月起,北京提取公积金取消了以往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9月起,北京公积金业务流程上实现一次性办结。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公积金提取、开户等业务流程材料大幅“瘦身”。

11种单据和证明无须再提交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新规中被取消的证明包括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被取消的单据包括《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和《提取记录单》。

另外,相关的申请材料也大幅瘦身。以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房为例,简化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简化后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表》。

无房户租房可按实际支出提取

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在简化前,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社保缴费证明》、《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和《提取记录单》,简化后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目前租房人士的月租金已经远超1500元每月,可按实际支出提取无疑能够帮助这部分人群解决生活之忧,也是实现“购租同权”的一个有力举措。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的统计数据看,上半年一共有52万人次进行了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36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倍和1.6倍。

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再需“两地跑”

从今年七月开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在全国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在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方面,北京也进行了大幅简化,从原来的需要提交11项材料简化为只需要提交4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已取得的需提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若审核未通过,则需补充提供相关证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通过外联核查市建委住保办、城研中心、市规划国土委、人行征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公积金中心、河北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数据,全面实现外部转移一站办理、法定退休一站办理、单位开户一站办理。

提供虚假材料三年内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市管公积金也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中心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承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授权管理中心进行核查,同时告知申请人虚假承诺将承担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

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发现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还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

热点关注

退房的贷款人

要退回提取金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相关新闻

个人住房公积金

年度结息对账单出炉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2016-2017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bjgjj.gov.cn查询打印2016-2017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对本人对账单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管理中心所属营业网点查询核实,也可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9月起提公积金不用购房合同和发票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