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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减少参保人员两头跑

   日期:2017-06-07     浏览:1106    评论:0    
核心提示:昨日,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启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参保人员备案前应确认所选择的异地医院属于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据了解,之前异地就医报销要在就医地、参保地两头跑让许多参保人员感到诸多不便,而本月,除西藏外,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
       昨日,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启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参保人员备案前应确认所选择的异地医院属于“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之前异地就医报销要在就医地、参保地“两头跑”让许多参保人员感到诸多不便,而本月,除西藏外,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160余地区的114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就此,市社保中心要求,有着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要的参保人员,需先行进行备案。

据悉,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留1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目前直接住院结算备案仅支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对于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等的其他人员及门诊结算目前仍需手工报销。

市社保中心表示,参保人员首先应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确认所选择医院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再行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bjrbj.gov.cn/csibiz)”,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若不在全国直接结算范畴内的,应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且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之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保所携带上述表格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备案。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将于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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