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男子金某伪造相关购房证明材料,勾结住房公积金负责提取工作人员张某,使380余名公积金存缴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间金某多次向张某行贿共计19万余元。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近日以行贿罪,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
行贿后“批量”提取公积金
检方指控,2015年1月至11月间,30岁被告人金某利用张某(另案处理)担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柜台工作人员,负责个人公积金支取的职务便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张某使用伪造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提取公积金款项,致使380余名公积金存缴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间,被告人金某多次向张某行贿共计19余万。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检方以行贿罪对金某提起公诉,金某在庭审时对该指控无异议。案发后,张某退缴了违法所得10万元,金某得知消息后也投案自首。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
帮人取公积金挣好处费
据金某供述,整个作案过程中,有着明确分工。找人帮忙发布广告,介绍客户;自己拿到客户信息后负责进行联系,并向张某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的复印件材料,由张某利用职权帮忙违规提取公积金。
事实上,这些购房证明材料(客户个人信息,虚假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契税税票等)都是假的。
事后,金某会给张某好处费。起初,提取一笔公积金,金某给张某的好处费是三四百元,做了不久,张某提出每笔提高到500元。每次金某都会多给张某一些钱,每个月多给1千或者两千之内,凑成整数。
对于好处费的金额,金某和张某说法不一。金某称他给张某的好处费在120万元左右,但张某仅承认收取了20万元人民币。
张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自己明知金某提供的材料是伪造的,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查验证件原件,但他并没有按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