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今后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和统计证号码全部整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统计内容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 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整合后,统计部门需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人社部需提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人数、参加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