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24日电(记者 梁波)从今年4月1日起,山西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增幅达18%,其中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和1400元。这是记者24日上午从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此信息的。
据介绍,山西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分为四类地区,从每月640元起,到850元、780元、710元不等,而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4.89元、4.48元、4.08元、3.68元。
其中,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井下采掘人员1600元,井下辅助人员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2元、8.05元。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平均每两年调整一次。目前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暂居第8位,在中部六省排第2位。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以及“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补助等社会保障标准也将提高调整。
该负责人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更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
目前,涉及处于最低工资边缘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租赁服务业等9个行业近13.5万从业人员。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把特岗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以及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曲解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做法,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及时予以纠正。任何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时不能突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底线,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