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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高管绩效薪酬40%须延期3年支付

   日期:2010-03-11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浏览:329    评论:0    

  昨日上午,记者从中国银监会获悉,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已经正式发布。《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3倍,高管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期限不少于3年。

  据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介绍,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商业银行高管和相关员工造成重大损失,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未支付的部分停止支付。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高管薪酬问题备受指责。对于金融类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财政部办公厅此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前收入280万元作为薪酬上限。不过,按照2008年金融央企的年薪水平来看,都在200万元以下,均低于规定的上限。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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