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2月22日电(记者邹兰)2010年,天津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5项保险费基数日前公布,最低标准为1425元,最高标准为8380元,该标准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165元和580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范围确定,个人可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各类人员的相关保险基数标准也不相同。
2010年,天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3810元。按此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3810元与1525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天津农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28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0600元。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0元。
天津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525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425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000元。
天津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1425元。
天津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维持6元标准不变。
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2793元。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