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董洪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1日介绍,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涉及全国1000多万名教师,目前占绩效工资总量70%的基础性部分已发放,占总量30%的奖励性部分力争春节前发放,教师工资有不同程度提高。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绩效工资的实施使得这个规定落到了实处。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占总量70%的基础性部分一般按月发放,占总量30%的奖励性部分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适当倾斜。
目前还有3个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不同区县之间、同一城市市直与区属学校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既有差距如果不大,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增资就会较少;占总量30%的奖励性部分发放过程中,如何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及实际表现和贡献,做到简便易行、力戒繁琐。
为便于教师们咨询政策、反映意见,教育部设立了绩效工资专用信箱:jxgz@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