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颖) 从今天起,北京市各级国有企业中,如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话,其负责人的工资也不能增长。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已出台,从今天起正式下发实施。这是北京市首部针对国企职工收入分配原则的指导意见,今后本市各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的薪酬管理将不能自行其是。
据了解,《意见》主要规范的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首先是要求国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明确规定,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其负责人的工资也不能增长。
对于企业困难职工,《意见》规定要建立帮困托底机制,要发挥一级企业统筹优势,加大对企业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条件,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意见》还规定,与企业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相关的制度,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今后,工资预算管理和申报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企业要实行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上午透露,目前,本市一级企业负责人薪酬年平均增长9%,低于职工平均15%的增幅。从2006年的情况看,北京市国企经营者薪酬平均为职工薪酬的8.99倍,在国家相关规范的范围内。
另据悉,根据对全国几大城市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的调研情况,北京排在深圳、央企和上海之后,在天津和重庆之前,比较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