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黎政祥实习记者全婧)12月27日,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出台《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2007年举行的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收入分配加以规范,其中建立六项机制使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趋合理公平。
据悉,北京市国资委所监管的七十多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最高年薪酬居全国第四位。按照国资产规定,国企负责人薪酬不得超过普通职工薪酬的12倍,而北京国企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平均年薪酬是职工薪酬的8.99倍。
北京市国资委在成立后初步理清了所出资企业的分配现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收入分配与薪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企业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初步改变了以往企业收入分配中薪酬管理自行其是的现状,基本上实现企业负责人薪酬初步规范的调控目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
但是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方式、调控手段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自我约束机制也不够健全。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维护好、实现好国企职工的根本利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市国资委适时出台了《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把分配制度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分配制度改革与共享改革成果的关系。
《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收入分配工作加以规范:一是充分认识规范内部收入分配的重要意义;二是突出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针对规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提出建立“六项机制”,第一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要求通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第二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强调把工资预算管理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逐步探索包括工资性薪酬、福利性薪酬、股权激励等项目在内的全面薪酬预算管理办法;第三完善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要发挥一级企业统筹优势,加大对企业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帮扶力度,要创造条件帮助有就业能力、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第四严格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企业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的相关制度,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对违反收入分配政策的要从严查处;第五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人力资源管理意识,将工资预算管理的申报和执行情况纳入到负责人业绩考核中,通过科学的方法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相关岗位定薪标准,实行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管理办法;第六建立二级企业考核薪酬备案机制:对二级企业负责人考核及薪酬备案管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一级企业应加强对二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通过建立完善“六个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企收入分配改革。
《意见》的及时出台将有效缓解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拓宽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起到协助企业制定合理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对推动国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