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企业负责人在同一条船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工资也就不能增长。 新京报漫画/丁华勇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岳瑞芳、李松)北京市国资委27日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推进国企收入分配改革。
意见提出,北京市属国企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
据悉,自北京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北京市属国企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平均为15%,比国企负责人平均9%的工资增长幅度还高。
意见要求,北京市属国企应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把工资预算管理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逐步探索包括工资性薪酬、福利性薪酬、股权激励等项目在内的全面薪酬预算管理办法;应完善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加大对企业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帮扶力度。
意见还提出,北京市属国企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的相关制度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对违反收入分配政策的企业,北京市国资委将从严查处。
此外,北京市国资委在意见中还完善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将工资预算管理的申报和执行情况纳入到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中,并对二级企业负责人考核及薪酬备案管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