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卫生厅除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还对郑大一附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该院于6月22日对张海超进行了开胸手术,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京华时报》 8月13日)
虽然在此之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没有受到太多的舆论关注,但它扮演的却是极为重要的角色。正是因为该院对张海超进行了开胸手术,并最终确诊为职业病,才使得整个事件峰回路转,为张海超也为整个职业病群体带来了一丝希望的曙光,从而引起社会对职业病鉴定体制进行深刻的反思。然而现在,郑大一附院要为自己说了真话而付出代价。
极为讽刺的是,河南省卫生厅问责郑大一附院的理由看起来非常的充足。《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将承担一系列的责任。也就是说,郑大一附院基本上已经失去辩解的资格,舆论也无法对这一处罚决定说三道四。
可这是什么样的一个荒谬规定呢?这首先意味着,一家专业医院如果不具备职业病鉴定资格,就必须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保持一致,放弃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放弃医者的责任心和良知,才能独善其身;这还意味着,张海超式的幸运将不会再重演,职业病鉴定的救济之路已经堵死,下一个走进职业防治所的人,必须相信它的鉴定结果,说你不是就一定不是,是也不是。
开胸事件发生后,所有人都看到了职业病鉴定的体制性弊病,然而我们的主管部门却在“有病”的体制中苦苦寻找着回击舆论的理由。这个“漂亮”的收尾,无异于是完成了一次体制性的报复。表面上是在教训当事医院,实质上矛头指向的是舆论。试想,假如没有舆论的密切关注,没有媒体和网友施加的舆论压力,当事医院何至于落得如此下场?在“开胸验肺”事件得以较为圆满解决之时,相关的主管部门也进入了一个饱受质疑的难堪境地。
这笔账当然无法算到媒体和公众的头上,只能在自己可以管辖的范围内狠狠发泄。事实上,为张海超作过鉴定并得出结论的医院有好几家,但为他做开胸验肺,并最终将此事带入舆论视野的却只有郑大一附院,“杀鸡给猴看”的心态几乎是溢于言表。
恶法非法,丑恶的制度和荒唐的规定,当然就应该想办法废除它,而不是反过来用作打击复杂的工具。显而易见,职业病鉴定为了实现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性,而作出的的种种制度设计,实际上已经进入了一个无可救药无力自拔的死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之被问责,理应坚定了相关部门修改职业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