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已两个多月,李先生迟迟未拿到自己的提成款。信息时报记者 聂奇文 摄
信息时报记者 王汨
“4年多时间以来,我一直辛辛苦苦地为公司干活。之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广告款大部分都已付款,前程无忧凭什么还拖欠我几千元的提成?”日前,李先生向信息时报记者报料他离职后遇到的烦恼。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初他从前程无忧离职,但一直到现在,该公司还拖欠他2500多元的提成款。对此,前程无忧东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是李先生对提成的计算方式“理解不一样”;对于李先生应拿的提成款到底是多少、何时能发放等问题,该公司负责人则以涉及公司运营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回答。
1.广告款已到账公司不付提成?
李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5月他开始在前程无忧东莞分公司从事业务一职,后来又升为客户经理,入职时合同标明薪酬是“底薪+提成”。今年9月,他从前程无忧离职。“离职前我曾就提成之事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过,但由于当时还有几笔共计2万多元的广告款客户还未付,我也没有催促。”
“10 月初,除了两笔合计1300元的广告款未到帐外,之前尚未付款的几笔大数额广告款客户已汇给公司,当时我还专门就提成之事找到负责人,协商过提成的事情,要求将已付款的2000多元提成发给我。但公司负责人张泽涛表示要再等等看,并表示所有款项收回后才能发放提成。”李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前程无忧东莞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每月签订的合同,公司会给一个收帐日期,一般是30天,如果超过收帐日业务人员还未能将广告款收回来,则会暂扣这笔广告款的10%。一直等客户将钱打到公司账户上,才能将这笔广告款的提成和暂扣款发给员工。
2.合同印章不清要员工负全责?
“尚未到账的两笔1300元广告款按照公司规定暂扣10%,我没有意见。但已付款的几笔广告款共计2000多元提成则应发给我。”李先生表示,他于10月和11月数次与公司协商,但公司方面表示,因为还有1300元应付款没有收回,不能发放提成,只能走坏帐程序。
“公司负责人张泽涛还表示,1300元应收款中有一笔900元的广告款,因客户公司的印章未盖清楚,要我负100%责任。也就是说,那900多元全部由我来付。当初合同拿回来时,公司没有说印章不清楚,为何现在突然说印章不清楚?”李先生说,而且现在他的提成只有2000多元,如果再扣去900元,根本所剩无几,他当然不同意。
3.频频拖欠提成已有“前科”?
李先生还透露,2007年4 月他曾因个人发展目的而从前程无忧离职,当时公司也拖欠了4000多元的提成款。“拖欠了2个多月,后来我表示如果再不发我将会起诉他们,公司才将提成发还给我。”2008年4月,由于原来的上司力邀,开出的职位也升为客户经理,因此李先生回到前程无忧上班,没想到又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
“我有一位同事,离职前因为客户公司倒闭,有260元应收款没收回,她所有的共计4000多元的提成都没有发放,后来在离职前自己垫付了260元,才拿到最后一个月的提成。”李先生表示,前程无忧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知名公司,对于员工区区2000多元的提成款却拖欠达2个多月,实在是不能理解。
公司回应
前程无忧:离职员工对提成计算方法理解有偏差
日前,记者来到前程无忧东莞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张泽涛表示:“前程无忧是正规公司,不可能拖欠员工工资和奖金。” 随后还叫来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解释相关问题。
前程无忧东莞区人事专员王小姐表示,公司的工资和奖金是分开发放的,李先生的工资在他离职当天已全部结清。对于提成,她表示是由业务部门统计业务量计算出来的,对于李先生的具体提成情况她并不清楚,还要再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
“这个事情之所以有争议,可能是李先生对于公司提成的计算、发放等问题有自己的理解,他如果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是对提成的发放有争议,可通过劳动部门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还表示,接下来会就此事去业务部门了解清楚,“事情核实之后,该给的提成是不会少的。”
当记者问到公司是否有相关规定,所有货款必须全部收回才能发放所有提成,张泽涛表示:“相关问题涉及公司运营,不方便透露。”对于应发的提成是否为李先生计算的2500多元,以及是否会对已付款项的提成进行发放,他也没有回答。
律师说法
已付的货款提成应发放
之后,记者从一位曾在前程无忧工作过的业务人员处了解到,“一般与客户签好合同后,公司会有一个收帐日期。如果超过收帐日期应收款还未收回,公司不会发放该款项的提成,并会暂扣该货款的10%,直到将货款收回才会将提成和暂扣款发放给员工。”不过他同时表示,按照公司原则,客户要先给钱才会提供相关服务,如果因特殊原因货款一直没有收回,可申请走坏帐流程,“流程走完后,提成应该可以拿到,但时间会比较长。”
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赋诚律师事务所魏龙律师,他表示,如果员工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需将所有货款收回才能发放提成,已付款的提成就应发给员工。若存在争议,员工可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