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若因股票转让受限,导致取得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出现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反映,由于《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通知同时还指出,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