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7日电 针对近期媒体关注的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没有做任何调整,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新的调整,特别是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今日刊登该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答问,对此问题做出回应。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单位向个人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一直规定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项规定已执行多年,并不是过去不征税,现在才规定要征税,在这一点上有的媒体的报道是有误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