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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先康复后补偿 定点机构康复费全免

   日期:2009-09-16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浏览:238    评论:0    

  本市下周出台《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 下周起,本市职工出现工伤,将先免费康复后补偿。今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将出台《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目前确定四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明年全市推广。

  工伤推行先治后赔

  据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处介绍,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工伤康复工作的一大难题。

  工伤职工通过康复训练,促进其恢复身体机能,进而回归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为此,本市将在工伤职工中实施“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新模式。

  定点机构工伤康复费全免

  目前,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四家工伤康复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分布在南城、北城和西城,包括北京博爱医院、解放军309医院、西山医院、小汤山医院。

  今年以来,西城、海淀、丰台、宣武、房山、石景山六个工伤康复试点区县,选送了107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康复,半数以上职工康复出院。

  工伤康复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不用负担费用。

  下周起工伤职工可申请康复

  市人保局表示,下周将正式出台《北京工伤职工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明确了住院康复费用以服务项目为主要方式,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其他方式为辅的工伤康复费用结算方式。

  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工伤康复常见的主要有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等十大类工伤伤害。

  下周起,工伤职工可自愿申请康复,填写工伤康复申请表。

  康复后保险赔付标准不变

  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处表示,康复出院将由康复机构根据国家标准,以及职工本人双方认定。同时,工伤康复机构将制定工伤职工康复价值评估流程,建立康复效果评价标准体系及定期回访机制。

  根据规定,工伤康复并不影响工伤保险补偿。工伤康复后,将对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然后按照相应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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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康复对象: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但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且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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