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张淼淼)今后,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工伤,可以选择先到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随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和补偿。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这两项制度的发布意味着,北京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首次引入“工伤康复”计划。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已逐步从重工伤补偿转向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职工在受了工伤后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如果先鉴定再入院康复很可能会耽误最佳康复期,现在改为先康复后鉴定,职工可以等身体恢复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和补偿,工伤康复并不影响工伤伤残等级的补偿金额。”
北京市人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表示,目前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稳,可以满足工伤职工康复的需要。但如何处理好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的关系一直是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一大难题。
李红说,工伤职工在选择恢复身体功能、重新就业还是选择经济补偿面前,往往选择后者。但是,从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来看,工伤职工通过康复训练,促进其恢复身体机能,进而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工伤康复既可以减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过多经济补偿的压力,又促进工伤职工身心健康。
据了解,北京市在政策正式出台之前在6个区县进行了试点,今年前8个月,试点区县共选送了107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康复,目前已康复出院51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据悉,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722万人。工伤康复常见的主要有颅脑损伤、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骨折、截肢、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等十大类工伤伤害。
目前,北京市共选定北京博爱医院(中国康复中心)、小汤山医院(仅限非典后遗症)、北京西山医院、解放军309医院作为试点的工伤康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