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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

   日期:2007-12-12     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浏览:253    评论:0    
核心提示:南通市制定了《南通市推进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南通市推进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转移工作方案》、《南通市推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于2006年半年选择了一批就业工作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能力较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的城市进行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本报告以25个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报告为依据,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4月份组织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调查,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个中期评估。

  一、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总体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按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的目标不断推进。注重了"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的主题,不断探索制度创新,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基本了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

  要求:对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城镇就业和降低失业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进行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将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和就地转移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完善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失业登记制度,定期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彻底废除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取消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收费,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建立跨地区就业劳动力管理信息沟通机制。

  效果:多数试点地区均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规划,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并针对不同的群体制定了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如"就业扶贫计划"。

  一些地区开展了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的探讨。多数试点地区普遍对城乡人力资源进行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并实现了数据的动态维护,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试点地区彻底废除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限制。跨地区就业劳动力管理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得到进展。

  案例:

  成都市通过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就业援助、服务到人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的促进就业体系。通过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就业援助、服务到人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的促进就业体系。在劳动力资源调查基础上,实行了就业实名制管理。按属地原则,依靠街道(乡镇),通过入户对全市城乡适龄劳动力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起城乡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除开展入户人力资源调查外,还开展了企业调查,建立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季度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办理社会保险、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等。

  苏州市制定了《苏州市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实施意见》,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包括失地农民的就业、外来劳动力的流动就业)同城镇就业工作一起纳入统一的就业规划和管理。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对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城镇就业和降低失业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进行通盘考虑,增加城乡统筹就业的目标任务。建立充分就业目标考核制度,并逐步将外来就业人员纳入充分就业目标考核内容。

  南通市制定了《南通市推进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南通市推进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转移工作方案》、《南通市推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充分培训工作方案》、《劳动合同充分覆盖工作方案》和《特殊群体充分保障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继续保留"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5万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6万人",今年又专门增加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达标率"这一项考核指标,明确全市达标率为55%。

  鹤壁市在摸清农村贫困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实施"就业扶贫计划",以乡为单位划定扶贫区域,实行专人负责的办法落实到各村、各贫困家庭,切实做到"村村有人管,户户有人抓",力争到2008年底基本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就业问题。

  泰州市制定了《泰州市社会失业率调查试行办法》,将农村劳动力分为一产就业、转移就业、灵活就业三种类型,科学界定就业与失业标准,结合城镇登记失业率,采取全员普查和抽查两种形式定期发布社会失业率,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新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

  济南市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入户调查即将结束,准备在全面建立起数据库后,专题研究和修订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的界定标准。

  新余市从9月份开始,对全市的劳动力资源开展一次普查登记工作,为摸清"家底",满足工业园区用工需求以及为各级就业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打下了基础。

  南通市无论失业人员的户籍性质,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正常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又没有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承包责任地的对象,统一进行专项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

  南宁市在12个县区全面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按照一户一表、一村一册的要求,从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就业愿望、从业情况等,进行登记造册。对全市120万户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外来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劳动力资源库。

  北京市延庆县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凡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都要进行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同时将个人信息录入《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服务系统》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数据管理和网络监测,为我县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调控失业率,提高就业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嘉兴市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户籍界限,实行全社会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都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实行同工同酬。

  肇庆市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发放使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作为劳动者合法就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政策待遇的凭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要求:推进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并实现高效运转,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布局,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乡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

  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效果:试点城市都注重不断完善街道社区和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布局,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乡镇。不少地方在城镇所有社区、农村重点村都建立了平台。各地都做到了社区平台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的"六个到位",探索实施了"三个一",创新了"八个统一"。一些地方还将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终端延伸到街道、社区,各项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了网络化传输,市民不出社区就能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服务,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劳动保障工作重心的下移,这是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最显著的部分。

  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展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服务形象,贯彻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理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例:

  肇庆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日益完善,已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100所,社区劳动保障平台312个,配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747名。从2007年起,各级财政每年按省、市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额的10%配套就业经费,专项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日常工作维护,确保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马鞍山市全面建立村级劳务公司,将工作平台建设向农村延伸,推行村级劳务公司建设,全市241个村全部成立了村级劳务公司。

  济南市除在建城区内60个街道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外,还在建城区外68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并且在4770个行政村全面建立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为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的通知》。

  北京顺义区重点强化村级就业服务站建设。帮助辖区内所有的416个行政村建立了村级就业服务站。聘用了619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并投入414万元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先后制订了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就业奖励政策。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由区镇财政分别给予200元、600元到8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每推荐一名城乡劳动力就业分别给予100-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荆州市实施了"三个一"工程,即:每个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所,至少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聘请1名劳动保障专干;每个自然村聘请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

  无锡市36个街道、54个镇都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建立了劳动保障所,470个城镇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江阴市、锡山区、滨湖区在村一级也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芜湖市通过实行"八个统一"(统一机构名称、统一专职人员、统一硬件设施、统一基础台帐、统一经费来源、统一工作场所、统一标牌和工作展板、统一职责制度),将劳动保障机构向农村基层延伸,全市共478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苏州市2007年全市所有镇、村和街道、社区统一安装使用劳动保障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软件,与市区城镇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网实现联网对接,建成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基础信息库,实现就业服务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全面开展网上职介、远程职业指导和远程职介服务项目,要把就业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并计划在2008年实现"村村通"。

  烟台市152个街道、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其中50平米以上的占40%,街道、镇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559名,215个社区居委和6000多个行政村都聘用了专兼职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将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延伸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赋予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政策待遇的权利;在公共就业服务上,所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城乡各类求职者全部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赋予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就业服务的权利;在就业管理上,全市实行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建立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库,逐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组织化、规范化管理。

  曲靖市全市10个就业服务中心和115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作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免费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录用和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在42个街乡全部建立社会保障事务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在317个社区和155个村全面搭建劳动保障工作站、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共配备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578人、协管员2000余人。在区一级建立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两个常设管理机构,在42个街乡全部建立社会保障事务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在317个社区和155个村全面搭建劳动保障工作站、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共配备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578人、协管员2000余人。

  济南市根据 "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上下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提升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就业信息网络的运行水平,建立起城乡信息共享的信息网络。

  (三)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

  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点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企业注重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效果:各试点地区在职业培训上比较普遍的做法有:在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主阵地的同时,按照市场化要求整合培训资源,建立政府支持引导、市场化运作、多主体共同参与的高效培训运行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层次多样化、培训主体多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普遍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建立市场信息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衔接、政府与企业功能互补的就业培训维权保障四位一体的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创业培训,扶持有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品牌培训,推动劳务输出,推动劳务经济由量向质的转变。

  职业培训是试点中创新成分最多的部分,包括:培育精品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补贴、"培训券"、"培训四化"、"农民知识化、公民职业化"工程、"人人技能工程"、"大兵团"联合培训、"农民现代化、知识化"教育培训工程等。

  案例:

  苏州市确立80个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基地,开发60个种类的课程和校本教材,培育10大类精品专业。每年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要完成对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12万人,外来劳动力职业培训16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90%以上初次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按照"培训-认证-就业"的公共服务制度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肇庆市规定,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00元补贴给培训机构。同时,组织引导本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与农业富余劳动力签订就业招聘合同,工业园区企业、工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合同。建立了乡镇农业富余劳动力资源台账、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台账、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建立了劳动用工、定向培训对接机制。

  南通市建立了以"培训券"为主要依托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每2-3个乡镇至少确定一个定点培训机构,全市定点培训机构不少于150家。实行"培训四化"一是培训质量标准化,二是培训形式多样化,三是培训服务社会化,四是培训补贴全员化。

  赣州市推进"农民知识化"、"公民职业化"工程。采取定点、定向、订单式和校企合作模式,广泛开展城乡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民知识化"工程每年培训46万人,其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7万人,职业技能培训29万人;"公民职业化"工程每年培训15万人次,其中SIYB创业培训5000人次。

  宝鸡市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对城乡劳动者实施分类培训、分档补贴政策,鼓励参加全日制职业教育和高技能培训。注册"宝鸡技工"商标,举办中国o宝鸡装备制造业技能型人才招聘洽谈会,区域性技能人才市场初具规模。实现了劳务输出由扩大规模向提高质量、外出务工向自主创业、"劳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的转变。

  南宁市实行"百万农民就业培训",通过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并整合48个成员单位的力量,在全市形成了对农民就业培训的"大兵团"联合作战格局。引导企业驻村培训,把企业一些生产设备引入到农村劳动力较集中的乡镇,建立企业招揽员工、培训熟练工人的"后方基地"。

  无锡市通过全面实施"农民现代化、知识化"教育培训工程,对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并帮助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对进入第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和储备式技能培训,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创业培训。

  (四)初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要求: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要求企业与城乡劳动者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欠薪高发行业和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逐步健全工时、休息、休假等各项基础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

  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扩大监察覆盖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从制度上保障劳动监察人员依法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效果:试点地区从两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完善制度,采取了加强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等。二是加强监察,探索了12333服务热线等办法。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

  案例:

  成都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向农村延伸成四级监察网络。以街道(乡镇)为基础,以网格为单位,对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每个网络落实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监察和信息采集。从2006年到今年,成都完成了全市国有、外资、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成了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将采集的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并进行网上监察,形成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创造了稳定的就业环境,吸纳了更多的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

  赣州市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实施较为完善的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变事后追讨为事前监控的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遏止了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全市建设领域基本杜绝了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常德市制定出台了常德市12333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常德市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等文件。

  烟台市在薪酬待遇、最低工资标准等用工管理上,城乡劳动者全部实现了一体化管理。

  大庆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报酬制度,有效维护农村劳动者劳动权益。

  (五)初步探索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要求:切实解决好工伤和医疗保障问题。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农民工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效果: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覆盖城乡各类劳动力的社会保障。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农村保障体系,将农民纳入,并打通通道;更多的地方是实行针对不同群体的分类体系,包括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外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但取得进展最快的还是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别地区在养老保险上进行了探索。

  案例:

  成都市完善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办法,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工伤、医疗、女工生育、养老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新征地农转非人员,由征地部门在征地时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并一次性为征地农转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按照"广覆盖、低费率、可转移"、"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和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曲靖市探索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确定富源县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试点县,出台了《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展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试点,仅3个月时间参保人数已达9788人。

  大庆市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重点推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业和家政服务业,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嘉兴市进一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乡镇、行政村覆盖率保持100%,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员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在90%以上。

  南通市推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常德市制定出台了常德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办法、常德市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意见等文件。

  马鞍山市2007年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在保障范围上覆盖城乡所有居民。将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居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公共财政资助覆盖城乡所有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引入了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机制,进一步体现了政府在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责任。

  芜湖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2008年将全面实施。

  二、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效

  通过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试点树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扩大了统筹城乡就业的影响。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农村存在上亿农业富余劳动力的状况,从就业的角度看,必须走统筹城乡就业的道路。通过试点工作,各城市政府普遍增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并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首要任务。表现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各试点城市和试点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申请进入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有的省还选择一些城市进行了省级试点。在试点得批复后,试点城市政府高度重视,都建立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组成,全面制订试点工作的方案、计划、目标、措施等,推动试点工作全面开展。

  统筹城乡就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并且存在诸多政策性难题有待解决。如针对跨地区的流动和分割管理的制度安排的矛盾问题,以及财政体制安排上分级负责的问题。试点探索了如何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能和各级财政的责任,如何完善政府管理体制,以及如何实行统筹就业的梯次推进等问题。具体问题还涉及到户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教育问题、居住问题、土地问题等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用的诸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试点的开展,无疑通过抓就业这一民生之本,抓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抓到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根本,扩大了统筹城乡就业的影响,树立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试点还通过培训、就业等手段,有效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二)试点强化了统筹城乡就业的服务手段,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试点使劳动保障工作手段得到加强,城乡统筹就业服务格局基本形成,为十七大提出的"建立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奠定了服务基础。很多试点城市在城市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入户的基础上,以试点工作为抓手,将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到村作为关键,增加投入、打好基础、健全网络,在劳动保障工作"镇镇通"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村村通",将四级网络平台延伸到了村,实现城乡就业服务平台的对接,要让农民享受与城镇一样的公平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

  试点摸清了城乡劳动力资源底数,成为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不少试点地区在工作开展时,就进行了庞大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程,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库,并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年龄、文化、技能、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了结构分类分析。这些信息数据库已成为完整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载体,为发改、统计、公安、民政、计生、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决策提供信息资源,成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重要基础。更为十七大提出的"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提供了决策依据。

  试点还依据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按照城乡统筹兼顾的方法,在进行较为全面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对城乡统一的社会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制度进行了探索尝试,将失业率的统计延伸到农村,进行全社会的失业分析,构建全社会的失业预警系统指标体系,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这为了更进一步的反映失业问题与其他经济问题的关联性,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试点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也符合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

  (三)通过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试点,培育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首先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试点地区大力加强公共培训机构建设,政府投入资金、土地,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师学院,扩大了培训的档次和规模。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形成了以区(市)县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

  实施城乡统一的素质就业计划,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本地城乡和外来农村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培训制度,如:劳动预备制度、免费培训制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和"培训-认证-就业"一条龙服务制度。不少地区开展了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培训,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

  (四)试点探索了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用工执法监督体系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试点地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及时调整、合理确定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规范分配秩序,建立企业工资协商机制。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镇(乡、街道)一级三方协商机制,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镇(乡、街道),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整顿和规范企业用工秩序,严格禁止和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这些做法符合十七大"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精神。能够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五)试点探索了建立与城乡统筹就业相适应的多层次、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试点探索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第一层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着力扩大覆盖面,将农民工纳入。第二层次,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换社保"。第三层次农村养老保险,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政府与集体适当资助办法。进一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并逐步建立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的新的失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试点还探索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制度,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工伤、医疗、女工生育、养老保障等。

  三、试点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探索的问题

  (一)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试点城市首先要从领导责任、政策落实、组织体系、工作服务、资金投入五个方面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为非试点城市树立模范带头作用,并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中的核心扶持政策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三是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四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五是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能够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服务功能,树立人本服务理念,推动就业工作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能够完善统一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统一城乡失业登记制度、就业信息发布和岗位对接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通过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能够发挥乡镇、村级工作平台在统筹城乡就业中的基础作用。通过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构建"培训就业一体化"运作机制,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和随岗技能培训,能够提高培训质量,健全培训网络,形成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基地。通过以创业促就业,发挥农民对创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力实施农民创业工程,在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税收减免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能够推动农民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按照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的要求,不断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劳动保障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

  试点的目的不是为试点而试点,主要目的是探索和创新统筹城乡就业的劳动保障制度;试点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试点城市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更为了探索在全国统筹城乡就业的中起到示范作用;试点的目的也不是短期性和一次性的,是为了探索建立新的体制和长效机制。因此,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城市下一阶段的试点应该侧重在制度的创新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方面,以形成统筹城乡就业的新机制、新体制,并利于全国的推广使用。

  制度和机制的建设,也能够促进试点地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由于统筹城乡就业涉及的主体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制定的部门,也涉及了微观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不仅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也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不仅涉及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也涉及劳动者就业主体。因此,通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将试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规范,将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为制定上的职责,为统筹城乡就业的投入提供稳定的制度保证,形成统筹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既符合十七大精神,也是《就业促进法》"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具体要求。

  试点城市要按照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的新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探索机制和创新制度:

  1、率先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同时,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积极探索将本地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和外来工的就业困难群体纳入就业援助的范围。

  2、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重点在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率先实现素质就业。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的机制,形成创业培训连接创业服务、金融信贷、小企业孵化的机制,并延伸到农村和农业富余劳动力。

  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全面建立企业与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建立劳动争议及时处理机制。探索企业劳动和其他要素的收入分配比例,完善最低小时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证金制度等。

  4、完善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做好工伤农民工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敢于先行探索和实践,深化综合配套制度改革。

  统筹城乡就业还涉及到其他各项社会制度的建立完善。要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户口、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和城镇居民一体化的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款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促使一部分农民工由"农民"变"市民"。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土地换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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