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博 刘江锋)近日,丰台区出台《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意见》,该区财政预计补贴投入3316万元,力争实现辖区城乡居民参保8.1万人,参保率达到95%。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凡户籍在本区,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区财政的参保补贴。
补贴政策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给予最低缴费标准10%的参保补贴,补贴时间暂定三年。对符合这项规定条件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给予最低缴费标准80%的参保补贴。针对永定河西地区经济情况,对长辛店、王佐两镇促进农民(包括按小城镇政策农转居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