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绩效管理将采用百分制记分和问责制相结合的全新考评模式
行政机关被问责扣5%绩效奖
本报讯(记者袁京)今后,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将采用全新的管理考评模式,考评将采取百分制记分和问责制相结合的方法。
只有完成绩效管理任务的部门,才能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年度绩效奖金经审定后将减发5%。
《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印发。根据规定,纳入绩效管理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及履行政府职能的有关机构。
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主要是对“三效一创”(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创新创优)绩效管理体系的管理和考评,突出管理的系统性、指标的合理性、评价的多元性和激励的导向性。考评将采取百分制记分和问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凡完成绩效管理任务、服务效果好的均可给予奖励。出现绩效任务未完成,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其他规定,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将受到问责,并在该部门本年度绩效管理中予以减分。
各专项考评部门围绕8项指标开展考评。其中,占分值最大的指标是职责任务,共40分;列二三位的分别是公众评价和领导评价,分别占20分和10分。此外,还包括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服务中央在京单位、协调配合和创新创优等指标。
据悉,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考评得分将由“三效一创”考评得分之和减去行政问责扣分产生。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凡完成绩效管理任务的,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凡被行政问责或未完成市政府重大绩效管理任务的,由专项考评部门提出,经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党组审定,减发5%的年度绩效奖金。年度考评结果将提交市委组织部门,作为考核领导班子职责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