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全国总工会:企业改制未经职代会通过则无效

   日期:2009-08-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潘跃    浏览:309    评论:0    

  ■ 加强厂务公开:督促企业公开安置方案、财务状况等

  ■ 完善职代大会:2/3以上代表出席、半数通过方有效

  ■ 维护职工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大规模裁员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潘跃)“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全国总工会今天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作出强调。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引发职工群众上访事件,个别企业甚至出现极端暴力事件。“全国总工会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发出《通知》的。”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表示。

  如何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通知》主要从加强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加以明确: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如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等等。要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规模裁员。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全国总工会:企业改制未经职代会通过则无效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