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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否认参保人员去世后养老金充公:可依法继承

   日期:2015-04-24     浏览:319    评论:0    
核心提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4月24日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以下为文字实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我的问题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4月24日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我的问题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个观点?谢谢。

李忠:

这个问题是两会期间炒得比较热的。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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